漳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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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2021-08-19 15:25 来源:漳州公安

漳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指示,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工作,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侦查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并直接承办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刑事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和承 担并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和查处重大治安事件与治安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并承担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危险物品、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漳有关事务。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队伍建设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女子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等公安监管场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规范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承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系统被装、装备和本局机关的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财务和内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区)公安局领导班子。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漳州市公安局机构部门职责

  一、纪委
  市公安局设置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与派驻的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二、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警务部署和执法办案开展现场督察,对警车和警用装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涉警投诉;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组织、指导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措施。

  三、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承办局机关重大会议;组织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组织公安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统计、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史志、接待等工作。

  四、指挥情报中心
  协助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紧急案(事)件和事故,协助领导组织、指挥重大警务活动;承担局机关总值班工作,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举报和投诉;指导全市公安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政治部
  市公安局设置政治部,管理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六、警务保障处
  负责研究拟订局机关公安经费和装备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储运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等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基建工程项目;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交通管理支队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级交通安全警卫任务、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 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指挥侦破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协调、处理特大交通事故;负责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异地指挥调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承担市预防道 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 究拟订工作对策;指导、承办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参与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规划、实施全市公安派出 所业务建设,指导保安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危险物品、保安服务业、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 房屋出租、犬类等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金融、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直接侦办省公安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刑事案件和 缉捕重要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组织、指挥处置劫机、劫船、劫持人质、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需要跨地、跨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承办全市疑难物证的检验鉴 定和勘查特别重大刑事犯罪现场;组织刑事技术支援工作;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组织刑事技术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刑侦信息化、规范化建 设的刑事基础业务建设。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 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省公安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和特大涉外经济犯罪案 件;组织、指挥跨设区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全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协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十一、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侦办本市和跨省、跨市以及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特大毒 品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全市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搜集、分析、查证毒品情报线索;实施联合国禁毒署组织在我市的禁毒合作项目;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 缉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 作,并负责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公安系统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等监所的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羁押情况,配合办案;规划、指导监所设施、装备、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调查处理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
 

  十三、法制支队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律法学研究和法制教育;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执法工作,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 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强制措施的适用审核;依法指导、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依法指导、办理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承办我市居民因私出国(境)审批发照工作、国籍管理工作及口岸签证事务;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管理来漳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等境外人员;指 导、监督、承办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协办工作;负责对各国驻华使领馆照会联络事宜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处理涉及 我市公民权益等有关事务;承担全市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制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承担人民警察录用、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警衔评授、优抚 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政治部日常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岗位目标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人民警察有关条令、条例。

  十七、教育训练处
  负责拟订全市公安系统教育训练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民警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公安局和训练基地建设,组建、管理培训警务教官队伍;组织、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和警察体育活动。

  十八、宣传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规划;研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及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承担警察文化建设和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并指导协助四个分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科技通信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公安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公安通信保障和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十一、打击走私工作处
  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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