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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市公安局普法
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漳公综〔2023〕229号
漳公综〔2023〕229号

 

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市公安局普法

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漳法普组〔2023〕1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法普组〔2023〕2号)要求,市局制定了《2023年漳州市公安局普法工作计划》和《2023年漳州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广泛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法治共识,更好地发挥本警种部门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作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普法宣传的责任领导和联络员,于6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局法制支队。联系人:李瑞茹,联系电话:2622292。

 

 

 

漳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6日


 

 

 

 

 

 

 

 


 

 

2023年漳州市公安局普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法普组〔2022〕3号)要求,特制定漳州市公安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着力抓好“八五”中期评估,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细落实,全面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年度主要任务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公安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发挥好“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引领作用,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注重运用各类融合媒体、各种宣传载体,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通过各种形式,切实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持续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二)围绕工作大局开展普法宣传

3.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

4.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

5.深入开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提振发展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食品安全文明创建,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6.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7.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结合主题教育活动,依托福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等载体,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

(三)突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9.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公安民警旁听庭审活动、执法业务培训和2023年度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等。

10.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典型经验做法作为宣教活动重点,大力开展防拐、防欺凌、防性侵、防电诈、反邪教、禁毒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11.分层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分层分类推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引导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着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四)持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12.深化依法治网工作。组织开展“法律进网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网络、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13.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市局机关“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占比,深入开展“蒲公英”志愿普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普法工作人人参与,法治成果全民共享。

14.创作展播法治文化作品。持续开展普法微动漫、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组织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六)做好“八五”中期评估调研

15.做好迎接中期评估准备。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部署,组织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16.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强化全市公安机关融媒体普法矩阵建设,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积极开展普法,扩大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推广在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17.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责任清单,推动在执法服务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切实推进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特点实际,进一步谋划年度普法工作具体安排,细化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以切实有效的普法工作举措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普法责任,统筹普法工作力量,按时组织和参与普法活动,提高普法成效,保时保质完成年度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工作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向市局投稿并向法制支队报送普法工作动态或工作简报。相关工作信息、图片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等请于12月5前以书面材料及电子档形式一并报至市局法制支队。


2023年漳州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重要时间节点

国家层面重点宣传

普及法律法规

地方性重点

宣传普及

法规规章

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

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市公安局

 

 

 

 

 

 

 

 

 

 

 

 

 

 

1)“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责任单位:森林警察支队)

2)3月“爱鸟周”(责任单位:森林警察支队)

3)3月-4月“森林防火宣传月”(责任单位:森林警察支队)

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责任单位:国保支队)

5)“5·1”《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日(责任单位:刑侦支队)

6)“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7)5月民法典宣传月(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8)2023年度“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责任单位:网安支队)

9)“6·3”虎门销烟纪念日(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10)“6·26”国际禁毒日(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11)6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12“11·9”全国消防日(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1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14“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15“12·27”《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周年(责任单位:反恐支队)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网络安全法》《人民警察法》《数据安全法》《禁毒法》《出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反邪教相关法律法规等。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禁毒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等。

1)结合日常执法,走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民警到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开展宣传,传授识假辨假常识知识,接受群众线索举报,开展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在景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交警、国保、反恐、治安、刑侦、经侦、禁毒、网安、法制、出入境、海防、森林警察支队);

2)联合开展防范经济犯罪“平安行”活动,发布典型案例,解读经济犯罪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3)全市经侦部门组织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军营“七进”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4)结合“党员进社区”活动,开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与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第十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森林警察支队)

5)以51日前后各一周为目标节点,组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接当地扫黑办和宣传部门,在大型商场、火车站、机场、码头等区域集中张贴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广告、标语。协调电信运营商将《反有组织犯罪法》核心内容等信息编辑成手机短信,作为公益宣传短信点对点推送给本站所有手机用户,力争实现每个手机号每天一条短信,做到全员覆盖、全民知晓(责任单位:刑侦支队)

6)依托“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联合金融企业、电信运营商常态化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刑侦支队)

7)举办2023年度“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向卫健委、大数据局等单位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宣传《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责任单位:网安支队);

8)以“禁毒宣传进万家”为主题,组织举办6月份“全民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9)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责任单位:反恐支队)

10)结合日常执法,指导各地对在闽外国人开展上门走访及涉外法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出入境支队)

11)利用“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12)重点面向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司机宣传《道路交通安会法》(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13)利用春节、清明节、森林防火宣传月等开展森林防火普法宣传(责任单位:森林警察支队)

14)会同市林业局开展我省第41届“爱鸟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森林警察支队);

15)深入开展“蒲公英”志愿普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市局执法警种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蒲公英”志愿普法活动(责任单位:交警、国保、反恐、治安、巡特警、刑侦、经侦、禁毒、网安、法制、出入境、海防、森林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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