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公综〔2023〕427号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公安政务窗口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办事便利水平,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一次办成事,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省、市推广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主动服务理念。各地各警种、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推进电子证照的社会化应用作为提升公安窗口服务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抓实,大胆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优质的便利化服务,努力践行新时代“漳州110”精神。
二、推进公安政务服务窗口电子证照库基础设备建设。各地各警种、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加强与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力争在一个月内将电子证照库系统引入公安实体窗口,支持在服务过程中生成和调取电子证照,加快提升电子证照库常态化应用水平。
三、优化公安政务办事指南。全市各级公安服务窗口要从便利群众的角度,梳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整理出一批电子证照库里可以调取、群众免提交的证照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探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各地各警种、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加强执行电子证照库社会化应用政策,落实电子证照互认互信,最终实现电子证照常态化、规范化使用,达到真正便民的目的。在线下办事服务中,对能调取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出示原件或提交纸质复印件;对群众未带证照材料的,应当主动利用电子证照库进行核实调取或引导群众在窗口自助终端打印;办事群众通过“闽政通”“漳州通”等APP 出示的相关电子证照信息应当予以接纳,并积极创造条件存入公安档案;在线上办事中,系统自动获取办事人员相关证照,不再要求上传扫描件。
各地各警种、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执行落实情况及成效请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赖炳坤,联系电话:2622290)
漳州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